
筆者雖然是荷蘭球迷,但對於敗於技高一籌的西班牙,本無甚怨言。但賽後實在太多評論無視一些客觀事實,硬批荷蘭踢法粗野“矛柴”,沒半點體育精神,筆者只好替愛隊平反。
說荷蘭踢法硬朗不漂亮、吃了很多黃牌是事實,但並不等於打“芧波”!因為在規例的尺度範圍下職業犯規,只要不是全心傷人,本來就是戰術之一種。技不如人,便只好用防守戰術,待機作出反擊,所以利用體能不斷奔跑作出攔截、搶奪皮球,死纏爛打是理所當然,難道要眼白白沒半點血性拼勁讓對方走過!?
科學化點說,假如你要搶奪洛賓或美斯這類技術好而速度高的腳下球,那你便至少要有跟他們相差不遠的速度,但有這種速度的有幾個?即使你瞄準皮球伸腳攔截,亦因為速度不夠高而很大機會沒能碰上半點波皮;那結果會是什麼?你要不就是踢到空氣,要不就是因對方速度比你快而踢在對方的腳上變成犯挸。這樣我們是否就要那防守球員滾回家苦練十載至有他們的速度技術才再來比賽!?筆者從來不埋怨對手追不到洛賓而踢跌他,比起那個可佈的英超聯,真是小巫見大巫!
再說荷蘭球員大部份都是向著皮球去拼搶的,有幾個可怕的動作也都是五五波之下出來的,說不上清白乾淨,但絕對說不上沒體育精神,在打茅波!要說沒體育精神,西班牙為何不將球証判漏的角球還給荷蘭,反而急將皮球大腳開出,乘荷蘭後防人少之危而攻入致勝的一球?要說打茅波不光彩,是雲邦美每次試圖以皮球為目標但搶截不到變成犯規,還是全心惡意報復雲邦美的恩尼斯達茅波?那一個更不光彩了?
一個球員只有十餘年光景,對他們來說,沒有拼盡輸掉比賽,留下的不過是一生的抱憾!他們不是來跳探戈,是來爭勝的!不是技不如人,就任由對方玩弄扭過,不作任何防守!一個球員若沒有血拼冠軍的渴望,就不要做足球員;跟對錢沒有強烈慾望,就不要做銷售員的道理完全一樣!現實是殘酷的,只要看看每季利物浦和阿仙奴球員無法奪冠的痛苦表情,誰個球員會想要那份懊悔和失落?只會光說如何如何漂亮,如何如何應該不要踢到對方,根本沒有足夠成熟在成年人世界立足生存,還是滾回幼兒園玩氣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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